就在庄利明被送往精神卫生中心的次日,他的律师来到医院称庄没有精神病,要求带庄利明出院。对此,医院提出两条建议:庄利明继续留院观察,但不使用任何抗精神病药物;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专家前来会诊,以明确诊断。“在里面,我处处提心吊胆,我知道只要一提出抗议,就会被视为精神病人,强制让我服药。”庄利明说:“我被'关'在里面的经历,其紧张和危险程度,能拍成一部惊险电影。”5月5日下午,市精神卫生中心来了三位专家,认定庄利明的症状比较符合“偏执状态”,可以继续住院观察,也可以出院随访。当天,庄利明出院。
出院后,庄利明觉得人格受到了污辱。2005年5月19日,庄利明的律师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庄利明的精神状态作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庄利明“目前未发现精神病性障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去年2月15日,庄利明一纸诉状将某区精神卫生中心和妻子告进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要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600万元。他认为,妻子的动机是从法律上认定他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分裂症人,妻子便能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监护他,进而达到侵吞财产的目的。他说:“为了争夺财产,周莹勾结某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伪造病历,诬陷我为无行为能力、不可治愈的精神病人,并将我在国外的财产侵吞殆尽。”但是,在庄利明所提供的材料中,未找到周莹及其家人因为谋财而将他送进精神卫生中心的直接证据。
在法院审理期间,庄利明突然撤诉。诉讼期间,某区精神卫生中心态度明确:“我们将根据需要,保留对庄利明进一步做医学鉴定的权利。”
此时,庄利明作为原告要求离婚的案件已由虹口区法院受理,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6套房屋及妻子名下的存款约945万余元。虹口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准予庄利明和周莹离婚;庄利明支付周莹动迁安置款的一半即49万元;支付周莹52500美元;周莹支付庄利明银行存款余额的一半即86556.03元。法院还对房子和其他财产依法作了分割。
离婚官司虽然已了结,但等待庄利明的还有一系列官司要打。比如,在离婚官司中,对财产分割因证据不足而另行起诉的部分,目前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据庄称,在匈牙利还有价值1000万美元的多功能大楼,“目前已全部转至对方的名下,我要将它夺回来。”
近年来,类似庄利明状告亲属、精神卫生中心共同非法强制医疗的案件在本市已发生多起,其中有的获得法院支持,也有败诉。
由于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精神卫生法,因此,像上海、广东、黑龙江等地都相继出台了关于精神病人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上海有关精神病人问题的立法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1986年上海就制订了《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2001年又制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病人的知情权、决定权等精神病人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还规定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人。
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对强制医疗作出规定的唯一法律就是《刑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前置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前置条件显然太宽松了,这就很难避免类似争端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