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三鹿事件”慢慢淡出公众视线时,强生事件对公众心理的冲击波却悄悄袭来。
女儿从前额到下巴,到处布满了大小不一、凹凸不平的红疱。成都的朱女士被眼前的一幕弄得不知所措。当地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在寻找病因时,朱女士对曾经给女儿用过的强生婴儿润肤霜起了怀疑。
“去年11月,我购买了强生婴儿润肤霜,据说是新产品,到处打广告。我信以为真,买了,当天晚上给我的女儿轩轩使用了^……”朱女士说。
据朱女士透露,在他们就诊的几个月过程中,医生和许多小朋友的家长,都反映了许多强生产品的问题,包括不少婴儿因为强生产品皮肤过敏,甚至孕妇在腿上搽强生婴儿用品想来护肤,也出现过敏症状!
事发后,朱女士将情况反映到强生公司,并要求赔偿。几个月后,强生公司向其支付了637.81元相关费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对于这笔“赔偿费”的性质,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给她的一封信中称:“为表示对您——强生产品忠实用户及时反馈意见的感谢,我们将诚意为您产品退款,承担相关医疗费,相关交通费,共计637.81元。
强生公司强调,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无质量问题。
由于对强生公司“赔付”600余元但拒不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做法非常不满,同时也为了提醒所有的消费者,3月10日朱女士在国内某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强生差点把我一岁半的女儿毁容》的帖子,并附上了女儿使用强生产品前后的照片。使用润肤霜前女儿皮肤白净光滑,而使用后的照片上,却满脸红疱 ,差点把一岁半的女儿毁容!对比之中让人看了心痛。
这份帖子意外达到了近25万的点击量,留言中反映,有类似经历的网友不在少数。而就在她发帖5天之后,“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公布检测报告。 至此,质疑强生卫浴产品在美国查出有害物质的消息不胫而走,一桩桩使用强生产品后的疑似病例相继浮出水面。“强生门”事件立即成为“黑色三月”的焦点。
至此,全国各地已经将近1000名儿童在使用强生产品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反映”。由此,强生被消费者认为是“有毒”化妆品。
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仅有一种产品(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批号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恶烷(3.27ppm)。
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强生事件发出公告,称经过调查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恶烷原料。
3月22日,强生公司在北京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证实强生婴儿护理产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下架,也没有必要召回。
对于家长的担心和质疑,3月24日,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根据两部门分别对产品的检测,对产品生产配方的核实,以及对美国消费者组织检测报告的评估,可以确定,国产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并未在生产过程中,将甲醛和二恶烷作为原料添加;目前,在强生卫浴产品中检测到的微量甲醛,在国家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限量(浓度)值之下;在一个批次中检测到的微量二恶烷,也在国家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允许出现的“杂质”范围内,同时,检出量远低于世界各国对化妆品中杂质二恶烷存在的限定值。
50人律师团即将起诉
据记者了解,一个由50人组成的律师团已开始为近千名因为强生产品受到伤害的患儿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并将于近期正式起诉强生公司。
3月24日,记者采访了目前正在为患儿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宝玉。(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崔宝玉表示,虽然国家药监局通报称强生产品未发现问题,但是检测机构只是从生产的角度检测了产品责任当中的一部分,并没有从使用的角度去论证产品责任,那就是:产品不应该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这是产品的默示担保,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药监局的检测结果并不妨碍患者家属起诉强生。他们最近将会启动针对强生公司的起诉法律程序。
崔宝玉表示,两大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并不代表完整的产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产品造成了危害,消费者就有权利起诉相关生产方。
对于目前针对强生的法律起诉进展,崔宝玉表示正处于基础证据收集阶段。目前接触的约1000名患儿都具有一样的特征:使用强生产品都患上皮肤病。
对于具体的起诉日期,崔宝玉表示不便说明,但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