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确认医患双方责任。五华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称:昆医附二院在救治任老汉的过程中存在违章、违规事实,对于老年患者反复发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及心衰并有感染的情况,多有较高的死亡率,在住院第二天出现义齿(假牙)误食情况,虽非医疗操作直接造成,但对重症监护病人,每日两次口腔护理和给以面罩供氧,均没有发现义齿的缺失。患者家属反映后,院方虽作了胸片、腹部CT和B超检查,但未能检查上呼吸道,院方放射科存在漏诊(未发现异物的情况),而相关医生也没有认真看X片,因而没有作出相应的检查及治疗措施。
鉴定方认为,对于一个老年危重病人,咽喉部未能及时排除假牙,既影响其呼吸又影响进食,从而加速了病情的恶化。因此,医院方对任老汉的部分医疗行为,存在违章和违规的过错,与任老汉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对等责任。
“2007年7月26日、30日在患者X片上咽喉部明显显示有假牙异物,患者咽喉部有假牙,其面部形状已经改变,影响有效呼吸。”昨天庭审中,两位鉴定人在出庭接受法庭询问时表示,在任老汉的治疗中,医院要求给任老汉作气管插管辅助治疗,但遭到了家属的拒绝。如果当时家属同意插管,就不会发生今天的医疗纠纷。因此,死者家属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鉴定人称,鉴定书上的对等责任,就是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庭审中,被告昆医附二院答辩认为,医院方不是故意隐瞒X片中的假牙,检查时以为是片外的因素,所以就没有报告。从医学的角度看,即使及时发现了患者体内的假牙,也没有一个好的方法及时治疗,依据患者当时的病情也不可能开胸取假牙。
法庭上,医院方承认假牙被吞,医院没有及时发现,确实存在疏忽,愿意就存在的过错部分与家属进行协商。医院方认为,任老汉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本身疾病发展所致,与假牙滑落到咽喉部无直接关系,虽然,任老汉的假牙被吞存留在咽喉部,但通过医院调整面罩压力等一系列治疗未影响通气功能。
在法庭组织调解时,死者家属依据鉴定书上的对等责任,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要求昆医附二院赔偿10万元,但医院方则对鉴定书提出了异议,认为他们只应承担次要责任,不同意赔偿10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失败。(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