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状告医院疏忽导致亲人死亡 法院判决医院支付赔偿金近20万元
年近五旬的招某因为外伤住院接受手术,手术一切顺利,但招某却在手术后的第20天突然死亡。为此,招某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工作失误导致招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昨天,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与招某家属各承担一半责任,医院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近20万元。
今年1月底的一天,招某因为外伤被送进了市北区一家医院。医生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双侧股骨头坏死,并在2月5日为招某实施了手术。5个小时后,招某被推出手术室,当天通过各种检查显示,招某的手术十分成功,而且此后的恢复情况也良好,然而手术后的第20天,即2月25日一早,招某突然出现了胸闷憋气等症状,尽管医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招某还是在当晚7时30分许停止了呼吸。随后,医院又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抢救,招某还是救治无效死亡。
招某的死给家人带来莫大的痛苦,办理完招某的后事后,招某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一起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招某一家认为,在招某出现胸闷、心慌、憋气等症状时,医院没有对病人的异常作出明确诊断,结果导致病人死亡,他们在咨询了有关专家后,认为医院诊断、治疗都存在严重失误、诊治检查不及时、治疗和救治措施不当等,因此应该为病人的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招某一家向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的赔偿要求。
医院认为,医院提出的医疗建议患者和家属都同意,并签订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对患者的诊断和手术方案是正确的。患者突然发生呼吸心跳异常时,医务人员没有立即注意到患者的病情变化,但当患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医院立即给予抢救。医务人员已经积极努力地采取措施,但终因患者自身病情危重,存在救治困难,加上发现略晚,最后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招某因伤到医院救治,招某与医院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谨慎的医疗措施,防范医疗风险,从手术的结果可以看出,医院给招某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正确的。但从手术同意书上看,术后的招某有呼吸心跳骤停、栓塞等并发症和风险的可能性,但医院没有采取应有的防范措施,对有关足以危及患者生命的危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患者发生异常后,没有及时发现和确诊,从而导致抢救和治疗的延误,医院的以上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应该为患者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考虑到招某自身疾病和个体不利因素,双方应该各承担一半责任,因此判令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20万元。
因服务态度不好,就将发廊小姐杀害,犯罪嫌疑人谭某逃到南京后,约来前女友刘某见最后一面,刘某不但没有劝其自首,反而陪谭某过起了逃亡的日子。近日,记者从市北区检察院获悉,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某因涉嫌包庇、窝藏罪,双双被批捕。
谭某和刘某曾是一对恋人,今年年初分手。今年4月,在振兴路一发廊,谭某用弹簧刀捅发廊女颈部、胸部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谭某逃窜至南京,打电话给刘某表示想见一面。期间公安机关找到刘某,向她通报了案情,并要求其配合办案,刘某称,谭某只是她的一个网友,姓名和具体住址她都不清楚。知道谭某在南京后,刘某当晚直奔南京。从谭某口中证实其确实杀人后,刘某又与谭某和好,并从青岛的朋友处借钱,和谭某一起开始东躲西藏地生活,后来两人逃到湖北。8月,通过网络定位,公安机关确定谭某位置,在湖北一网吧内将其抓获。直到民警给刘某戴上手铐,她还表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许 芳 马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