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医疗事故是不少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案件赔偿数额往往较大,律师们有利可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医疗事故在美国屡见不鲜。据统计,尽管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技术,美国每年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病人仍达5万至8万人。
在美国,医疗事故引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有关医护人员会受到社会谴责,可能会丢掉饭碗,甚至有可能遭到牢狱之灾;事故所在医院的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病人会急剧减少;而承担其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则可能损失惨重甚至可能破产。因此,此前不少医院曾以各种理由拒绝向病人提供详细的病例资料,隐瞒事实真相,逃避法律责任。
由于媒体的不断曝光和美国民众的压力,美国政府和国会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法律,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现在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在立法中保证了病人请求病案出示的权利。病人案例的所有权也逐渐过渡到由病人拥有,而医疗机构仅拥有保管责任。病人只要支付一定费用就可要求医疗机构无条件地出示病案。
此外,2001年4月,美国卫生部宣布要建立一个全美网上医疗事故汇报系统。该系统建成后,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因特网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它相关机构汇报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而公众也能随时从网上调阅相关资料。目前,美国至少有18个州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须向州政府汇报。政府每年也定期收集由各医院自愿提供的情况,以供研究。
美国没有设立医疗鉴定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出了医疗事故后,病人一般选择找律师打官司。据统计,目前美国医疗事故官司的赔偿数额50%以上超过100万美元。几年前,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巨额赔偿一方面是对病人损失和痛苦的补偿,也是对责任医生和医院的警示和惩罚。不过医院和医生本人一般并不需要直接出这笔钱,而是由承担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出了事的医院和医生第二年交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他们的账单比上一年最少要涨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