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8月19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化隆县人民医院与马玉琴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在法庭调解阶段,经过法官辩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青海省化隆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马玉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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