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死者于2012年2月26日中午入院,当时还有一个月的预产期,妻子在2012年2月28日16:00进行了行剖宫产术。术后母女平安,然而,术后大约9个小时,妻子出现胸口憋闷,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产妇陪床家属立即报告了医院护士,但叫了3次后,护士才赶到。护士帮其联系了主治医生,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先生认为医院抢救不当才导致妻子的死亡,并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
事发后,故城县卫生局及当地警方介入此事,进行调解。为此,记者采访了故城县卫生局。
卫生局称:根据故城县医院提供病历资料显示,该孕妇患有重度子痫前期、心功能不全,且为二胎怀孕不足月,死因考虑术后急性肺栓塞。事件发生后,院方坚持走医疗事故鉴定等法律途径,但死者家属拒不同意,执意认为产妇在院死亡,即医院负有全责,要求给予巨额赔偿,动辄在院大门口抬棺、摆花圈、拉横幅施压。
死者因二胎怀孕35周心慌、憋气10小时入院,当时已诊断为重症子痫前期、心功能不全。收入院后,主治医生一边对症治疗,一边完善检查。28日心脏彩超示:心包积液,右房增大,二尖瓣、三尖瓣反流。考虑如继续妊娠,可能出现急性心衰、子痫、颅内出血、胎盘早剥、胎死宫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将严重危及孕妇及胎儿生命。故于2012年2月28日16:00行剖宫产术。
护士巡视发现异常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及时到位,并进行抢救治疗,同时通知科主任、主管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抢救小组,在病房就地抢救进行了人工呼吸及气管插管、心脏胸外按压及药物治疗,病人发病急骤,病情凶险,虽经积极抢救未能成功。但县医院在抢救该患者整个过程中未违背任何操作常规。
对于故城县卫生局的答复,记者又联系了死者的丈夫李先生,李称:在妻子出现异常后,是我们家属叫了三次才见到护士,绝对不是护士巡逻发现后及时上报的,在对妻子抢救的两个多小时里,而且医生在抢救妻子过程中并未进行人工呼吸等。此外,据李先生透露,手术前,医生曾问妻子是否进食,当时告知妻子曾食用了香蕉和牛奶等,结果医生称无大碍,遂被隐瞒。
截稿时,记者了解到,经协商,医院向李先生赔偿人民币18万元整,但院方坚持说这是考虑到李先生家庭困难,支付的是救济款,并让李先生签字同意此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