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法官翻出一份《医疗损害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由上城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开具的。
鉴定书经分析后认为,孕妇3月13日就诊时,根据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医方做出的“先兆流产”诊断明确,予以保胎无忧片口服也无过错。
此外,依目前医疗技术水平,该孕妇流产的确切原因无法认定,根据提供的鉴定材料,主要与其自身潜在的流产因素有关,如高龄、双胎、不孕史、多次试管婴儿失败。
鉴定书同时认为,医方在3月13日孕妇就诊时未对其阴道流液行进一步的检查,未见保胎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书面医嘱,告知不全面,有过错,与孕妇晚期流产可能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为——A医院在对柯女士的诊治过程中有过错,过错与孕妇损害后果(最终流产)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听到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时,柯女士的情绪突然变得异常激动,冲出原告席跪地嚎啕大哭,“他们要负全部的责任,求法官给个公道!我不要钱,只要还我孩子,我愿意给医院200万!”
控辩双方最后陈述时,原告律师说,鉴定书中已非常明确,被告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也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被告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轻微责任。”
“希望法官能够依据法律事实,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被告律师说,“也希望柯女士的生活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