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事实。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或者只要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不问有无过失,都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实质是一种侵权责任:一是医疗损害责任并非简单的民事合同义务,医疗合同也包含着公法色彩的强制义务,在特殊情况下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约定义务;二是司法实践一般也都将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纳入到侵权损害赔偿的范畴;三是侵权责任更有利保护患者利益。契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通常只针对的是财产损害。而在侵权责任中,受害者除请求财产的损害外,还可以请求精神上的损害,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可以分为三种:积极损害赔偿、消极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积极赔偿包括:医疗费的赔偿、陪护费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住宿费的赔偿、残疾用具费的赔偿、丧葬费的赔偿。消极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的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归责原则决定构成要件,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应包括四个方面,即医疗过错、医疗侵权行为、医疗损害结果和医疗因果关系。医疗损害侵权行为,是一种发生在医疗领域内的侵权行为,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素:第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第三,必须是违法行为。医疗损害的结果是给患者造成人身、财产及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