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9日,这场在当地引起关注的行政官司一审判决有了结果:禹州市卫生局为肇事诊所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且重大违法行为,判决此证无效。目前,此案已引起国家卫生部和河南省卫生厅的高度关注。
28岁的赵旭辉站在窗前,呆呆地望着阴霾密布的天空。许久,满脸疲惫的他叹了长长一口气:“伊娃啊,爸爸想你啊。”
伊娃是赵旭辉的宝贝女儿。3个月前,才两岁零4个月的伊娃在家门口的一个小诊所里看病时身亡,从此将无尽的悲伤和泪水留给了疼爱她的亲人们。
女儿死后,赵旭辉和小他两岁的妻子常艳艳首先想到,要用法律手段为孩子的死讨个说法。
2006年6月30日,女儿去世一个月零5天后,赵旭辉和常艳艳以“不服禹州市卫生局为王晓磊诊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由,将禹州市卫生局和作为第三人的个体诊所负责人王晓磊告上了法庭。
“孩子的死与卫生局认定诊所具备医疗资格有直接关系。”对孩子的不幸,赵旭辉认为,卫生部门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年7月13日,禹州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王晓磊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6项应诉材料,以证明该局“为王晓磊发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6年8月9日,该院作出(2006)禹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禹州市卫生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和职权依据,认定被告无法律依据。同时,根据个体医生王晓磊的申请,禹州市卫生局为其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法定审批期限,王晓磊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存在批准文号和发证日期空白、登记号有涂改、没有局长签字等问题。因而认定禹州市卫生局为王晓磊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程序和实体上存在明显且重大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禹州市卫生局为第三人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诉讼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官司一审胜了,但沉浸在丧女悲痛中的一家人并没有丝毫的喜悦,那可怕的一幕如噩梦般缠绕在他们脑际。
8月28日中午,记者走进赵旭辉父母家的客厅,迎面看到一张沙发、几把椅子、一个茶几、一台电扇和电视机。
“可怜俺孙女……”赵旭辉的母亲马巧连一提起孙女,就泣不成声。女儿出事后,赵旭辉再没有和父母住在一块。年轻的夫妻俩承受不了痛失爱女的打击。
赵、常两家私交甚笃,赵旭辉和常艳艳的结合让双方老人欢喜不尽。2004年1月,随着一个女孩的降临,两家的感情变得更加浓厚。刚开始,爷爷给小孙女起名叫“赵靖伊”。报户口时,家人又在后面添了个亲昵的称呼——“娃”。
在家人的百般呵护下,漂亮聪明的赵靖伊娃健康成长,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给两个家庭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幸福。但谁也没想到,这种快乐和幸福竟然是如此短暂。
“那天上午,伊娃的喉咙有点发炎,她妈和她姥姥带她去看病。没过多长时间,艳子(指常艳艳)突然打来电话,说孩子出事了。”赵旭辉回忆说,那天是星期六,他正在家和父母张罗午饭,接到妻子的电话,马上开车来到距家不到200米的诊所。“刚到诊所,我看见医生王晓磊抱着孩子出来,当时伊娃脸色发青,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我又怕又急,不到3分钟就把孩子送到禹州二院急诊室。”
赵旭辉告诉记者,医院副院长亲自进行抢救,但最终没能救回孩子的命。赵旭辉的岳母说,当时孩子体温正常,觉得吃点消炎药就行了,但王晓磊称打点滴效果好。“我们不懂,听了医生的话,谁知道吊针刚打几分钟,孩子就不中了……”赵旭辉的岳母说,输液前她们曾问王晓磊是否应做皮试,王回答“不用”。
8月29日上午,王晓磊在电话里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孩子是在我的诊所出的事”,她认为“给孩子开的是常用药,并不需要进行过敏皮试”。
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具的死亡通知书显示,患儿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死因是心力、呼吸衰竭。参与抢救的医生告诉赵旭辉,实际上,孩子在送到医院时就已经没有生命指征了。
2006年5月27日12时10分,赵、常两家人手心里这颗“明珠”,顷刻间失了光彩。
位于禹州市远航路的西关益心诊所,曾是个体医生王晓磊的坐诊处。如今,这家诊所大门紧闭,冷冷清清。
“关门3个多月了,为啥?还不是因为治死了小孩?医生都跑了。”诊所隔壁商店一李姓男店主说,王晓磊的诊所是从别的街道搬过来的,开业有一年多了,出事前看病的人挺多的。该诊所的宣传单这样描述:“主治医师王晓磊1987年毕业于许昌卫校,1992年创办‘姐妹诊所’,2004年改名……王医师连年被上级医疗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开设有内科、儿科、妇科、皮肤科等,尤其擅长内科、儿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治疗,医技精湛……”
据了解,王晓磊是禹州市磨街乡人,今年42岁。她对记者说:“我开诊所十五六年了,现在弄得有家不能回。他们(指受害方)不接受调解,把诊所都封了。”记者问王晓磊其行医行为是否合法,她不假思索:“当然合法。”
对此,王晓磊的解释很简单:“那是卫生局领导的笔误。”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在城市(含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等条件”,然而输入王晓磊的个人资料,赵旭辉通过国家卫生部医师执业证查询系统查询,查询结果是“没有相关信息”。
王晓磊行医档案中呈现的种种疑点,在赵旭辉的脑海里汇聚成一个大大的问号:依据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禹州市卫生局究竟是怎么为西关益心诊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到现在为止,卫生局也没给我们一个信服的说法,局里的一个主要领导竟回答说‘我不懂’。”赵旭辉说,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们就开始准备二审应诉。在此期间,他和家人最关心的,就是被判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究竟是如何出笼的。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赵家曾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却于6月24日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王晓磊的行为构不成非法行医罪”。
8月2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禹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王世俊。他说:“卫生局给我们出了一份王晓磊合法行医的文字证明,我们也调阅了她的相关档案。既然她是合法的,我们就认为这个事属医疗事故,公安机关没法介入。”
当记者告诉王世俊一审判决的结果时,他有些吃惊:“哦,我还不知道这个消息。如果受害方能提供新的证据,我们会考虑重新立案的。”
禹州市卫生局为何要向警方提供王晓磊合法行医的证明?8月2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该局副局长周军——
记者:你是主管卫生执法的局长,检查中有没有发现王晓磊的诊所存在问题?
周军:她的诊所我没亲自查过,不太清楚。我们和办证的医证科是两码事。
当天中午时分,记者见到该局医政科负责人周志业,对办证一事,他称“我没法说”,随即匆忙离去。
采访中,记者多次试图向禹州市卫生局局长李清堂和主管办证的副局长孟祥玉了解情况,但孟祥玉通过手机说了句“很忙,正在外面接待上级领导”,便挂断电话;李清堂则一直没有露面,不接记者电话,不回短信。截至昨天完稿时,记者仍未能联系到二人。
赵靖伊娃就诊死亡一案,已引起国家和省卫生部门的高度关注。
“前几天,我们接到国家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的通知后,立即按照部里的督办要求着手调查。”昨日下午,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有关人士说,国家卫生部已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早在今年6月份,省卫生厅接到受害方投诉后,马上将此列为省卫生厅督办案件。但不久此案由于进入司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卫生部门暂时停止了工作。这位负责全省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一旦收到包括一审判决在内的卷宗,他们将对肇事诊所取得的行医档案认真调查取证。
据了解,我省自2005年5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已查处一大批“黑诊所”,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理,目前此行动正进入收尾阶段,到今年年底将向社会公布打击成果。2006年3月8日,河南省卫生厅重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或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设置条件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诊疗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一律予以取缔。同时,要对违规审批的行为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据了解,针对此案,禹州市检察院渎职侵权部门也已介入,正在该市卫生局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