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则是怒目而视的刘海英。刘海英称,李福祥刚进医院时,因为没交住院押金,院方不给安排住院,一直住在抢救室。张主任多次向她催费,还曾多次要求为李福祥办转院手续,因此耽误了李福祥的病情。
张主任则表示,他们曾要求转院,但并没耽误治疗。李福祥病危的1月20日晚上,她多次拨打刘海英的电话,但手机关机。直到手术前才联系到她。当她做完手术第一时间通知刘海英患者已去世时,“一转眼,她就不见了踪影,把尸体扔在抢救室,就跑了”。
该院医务处的陈主任还称,李福祥住院期间,不仅没交治疗费,而且没有一个家属陪护,18天均由医院派护士料理。刘海英如此状告医院,让院方伤心不已。目前,因为刘海英没有合法的委托书,所以决定不将死亡证明交给刘海英。“既然她要到法院起诉,医院只好等待法院的判决。”
陈主任就此表示,起初,院方确实认为只要补足医疗费就能交付死亡证明。“因为很多病人去世后,家属通过种种方式不交治疗费。”
“但到了后来,刘海英称自己与李福祥没有关系,那我们怎能将死亡证明交给没关系的人?所以,按照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刘海英给出李福祥子女出具的合法委托书。”
所谓的合法委托书,是指李福祥一子一女的正式委托文件。
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份文件很难获得。李福祥的儿子是李福祥与前前妻生的。他表示,二十年前,李福祥抛弃他们母子,多年来没有来往。对于李福祥的死,他称不想掺和,也不愿出具委托书。
李福祥的女儿李凤(化名)现在欧洲求学。刘海英称,她和女儿李凤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女儿出国,是因为学习成绩好,被保送出国的。若回来,路费难以承担。而李凤的学费,规定用来读书,不能拿来处理丧事。
拖欠医疗费后,医院是否有权拒绝出具死亡证明?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员。
该新闻发言人还表示,目前医院正通过公安、外事部门联系李福祥的子女,在未联系到直系亲属之前,不能交付死亡证明。
北京市酒仙桥医院原院长夏恩菊则认为,为医院临床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证明,是医院的义务,不应附加其他条件,更不能作为医院索要医疗费的交换条件。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峰认为,医院与患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如果医院与患者家属在治疗程序、医疗费用等方面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依法索取,扣留死亡证明的举动确实不妥。
死者李福祥曾是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的小语种翻译。前溯二十年,他的生活非常体面。
李的几位邻居称,李福祥年轻时当过兵,后由军队选拔至外文局当干部,从事翻译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他还参加了国际世界语大会。平时,李福祥棋艺超群,以棋会友,人缘很不错。
李福祥所在的八宝山街道三山园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1988年,已婚并育有一子的李福祥,认识了在外文局工作的临时工刘海英。此后不久,李福祥与妻子离婚,并与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刘海英结婚。双方婚后生有一女,名叫李凤。
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就是因为这一作风问题,李福祥被外文局除名并不计工龄。李福祥因此失去自己的退休金后,一直靠居委会发放的低保生活。
在刘海英眼中,“其实,他是挺好一个人,工作埋头苦干,人缘也好,书法、下棋都特棒!”
婚后三年多,双方离婚。据刘海英介绍,因为“感情不合”。“原来,别人说我图他的钱。其实他那时一无所有,我还是跟了他。后来,他对我不好,经常打我。有一次,他从12楼把我拽到一楼,我连鞋都没穿。你对我不好,我也没什么可留恋的。”
离婚时,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李福祥名下的两居室判给刘海英一间。因为双方均无其他住房,双方依然住在一起,但“自己过自己的”。
一些邻居反映称,大约从2004年开始,患有严重前列腺炎的李福祥小便失禁后,曾在楼道拐角处住了两年。一些被褥、衣物,都是看不下去的居民捐的。
昨天,刘海英对此表示,“那一年李凤要考学,没有人照顾他。我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照顾他。他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人,他非要在外面住,毁坏我的名誉,我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