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局长说,客观地讲医院存在过失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妇海月琴第一胎就是本院朱秀芳做的剖腹产手术,且剖腹产后3个月怀孕,从医学上讲是高风险产妇,针对这种情况医院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二是新生婴儿属于早产,应该放入保温箱后在观察室进行一级护理观察,但是,新生婴儿和产妇一同安排到了病房,同时,放入保温箱后有几个小时的情况没有病历记录,医生发现婴儿口唇发绀,就是缺氧的症状,但没有及时处理。由于新生婴儿本身的风险性和医院的处理不当,两方面原因造成了这一结果。
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15日,渭源县卫生局就调查结果该院和家属作出了《关于渭源县第二人民医院海月琴剖腹产后新生儿死亡调查结果的通知书》,该调查初步判定:渭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海月琴剖腹产后新生婴儿死亡属于医疗事故。
焦点:家属拒绝鉴定记者从渭源县卫生局了解到,行政方面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新生婴儿死亡的有关赔偿规定,院方和家属进行了初步协商。张局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赔偿可能就在2万元左右,在家属不能接受的情况下,院方还通过各种渠道和死者家属协商,最后,医院答应赔偿10万元左右,但是家属没有同意。
县上在协商处理无果的情况下,希望家属起诉医院或者通过鉴定处理。张局长说,但这两种途径死者家属都不愿接受。同时,医院为了尽快进入法律程序,通过医学会通知家属鉴定,但家属拒绝签字。
记者了解到,时至今日,海月琴家对这起医疗纠纷仍然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她和其公公告诉记者:“我们不相信县卫生局,县上领导包庇医院,所以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同时,海月琴家提供的相关材料上显示,他们已将情况反映到卫生部有关部门,而卫生部的答复也详细地介绍了解决该纠纷的途径。但记者发现,这起长达约半年的医疗纠纷,当事一方仅仅停留在多方面的反映和上访中,一直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因此,成了处理解决该事件的焦点。记者询问当事人,为何不按司法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呢?他们说,一方面不相信有关部门,同时对这些程序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