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财经》记者25日从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上述药品的成分及质量的鉴定结果已经得出多日;但该部门表示,由于公安部门尚须对导致问题的最终原因作出调查分析,因此暂不方便公布鉴定结果。
《财经》记者曾于6月3日上午赶到事发医院、江西省药监局、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这些机构均表示有关调查信息须由江西省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当天中午记者向江西省委宣传部提出采访“调查组”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却被告知暂无信息可公布,请记者等待答复。直至6月25日,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仍向记者表示“无信息可公布”,采访不便安排,亦不方便透露“调查组”联系方式。
此外,第五位死者万国明家属于5月27日其死亡当晚将遗体依法委托南昌市公安局进行尸检。6月20日,家属赴南昌市公安局,被告知尸检鉴定结论为:万国明符合静脉注入人免疫球蛋白引起不良反应,导致循环呼吸系统衰竭死亡。但南昌市公安局以需要上级安排“统一发布”为由,拒绝向万国明家属提供尸体检验报告。事发至今,死者家属多次试图联系有关部门,但始终没有任何机构或部门对其诉求表示关切。
吕良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而该批问题“免疫球蛋白”的检验结果,不仅事关包括万国明在内的六名死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也涉及社会药品公共安全,问题药品的检验结果应当明确公布。
因此,上述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有关方面依法、及时、客观地进行检验鉴定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
律师函同时指出,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鉴定结论是其法定义务,如南昌市公安局所说属实,应当是在调查小组统一协调下进行,因此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客观地进行检验鉴定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尸体检验报告。
吕良彪进一步指出,由于目前所能获知的信息模糊不全,已经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受害人针对当事机构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利益。
“现有公开信息仅仅说明死者是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致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说明究竟是药物本身问题,还是药物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他强调。
同时,只要证明死者的死亡是使用问题免疫球蛋白导致,无论是在药品生产、运输、贮存、使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相关环节的当事人均应对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医院、江西博雅及药品代理商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均以需要等待调查结论为由推脱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二附院、江西博雅等机构应对自身的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医院、药品生产、经销商等,应依法对死者家属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在事实查明、法律责任清晰后,可以再行向责任方追究民事责任。
律师函还指出,药品安全事关国家公共安全,在依法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政府不仅要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待,更有责任从原料供应、药品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保障社会的药品安全。
吕良彪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呼吁,希望六条生命的代价,能够转化为制度影响力,让生者的生命得到更好的尊重,并让死者能够安息。他提醒说:“必须警惕以所谓程序有意拖延以淡化公众的注意,将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再迫其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