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我听到女儿的哭声,回头一看,发现女儿从一米多高的楼梯上摔了下来。”事隔半年,当时发生的一切,父亲沈卫明仍记忆犹新。
“当时以为,小孩摔跤,并不是什么大的病痛,悬着的心就放了下来。”情况在当日下午两点多时发生了变化。那时候,孩子虽然不哭,却无法安睡,“表现得非常痛苦,感觉最明显的就是恶心,好像要呕吐的样子。”
沈卫明感到不对劲,立即抱起孩子,赶往海盐县人民医院。接待沈桓羽的医生,是海盐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医师宋志华。“那时正值下午,病人并不多,我告诉宋医生,孩子从楼梯上摔下,头部有肿块,一旁的奶奶还摸着孩子的头向宋医生比划,但当时宋医生正在玩电脑。”沈卫明说,“医生眼睛盯着电脑屏幕,也不知道在玩些什么,给我的感觉就是,医生当时看病心不在焉。”
后来,宋医生开出CT检查单。在拍CT的时候,每次孩子躺在机器上时,不停地哭闹。大约50分钟后,在一位老医生的帮助下,拍片终于完成。
“拍片后,孩子仍然在闹,我当时就问拍片的医生,这样拍出的CT片,会影响效果吗?医生回答我,没有关系。”在家属拿到的CT诊断报告中,“CT所见”一栏中这样写道:平扫显示脑实质内未见明显出血,中线结构居中,诸脑沟、脑池及脑室系统无殊。颅骨未见明显骨折。最后的“CT意见”是: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必要时复查。
拿着CT片,沈卫明等人第二次返回外科门诊。“当时宋医生仍然在玩电脑。他看了看CT片,说拍的时候孩子有点动,接下来就告诉我们,孩子是好的,叫我们可以回家了。”
这样的治疗结果,多少让沈卫明深感意外。“我们当时还特意问了医生,要不要打针、配药、挂盐水?要不要留院观察?医生当时显得有些不耐烦,说不用的。”沈卫明对记者说。
一直到晚上9点多,意外发生了。“我刚把她放在床上,孩子就呕吐起来。”沈卫明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抱起孩子又去医院。一路上,奶奶一个劲地喊着孙女的名字,但孩子的声音越来越弱……
当晚11点半左右,沈桓羽死亡。根据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的检验,沈桓羽头顶部皮肤有三处出血,其中最大的是4.5cm×3.5cm,分析的结果是“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由于血液集中在小脑及脑干周围,压迫基本动脉或发生痉挛,使脑干缺血,同时因脑内水肿,颅内压升高、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死亡事件发生后,海盐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开始调查,结果是:诊治过程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尽到了告知及医疗注意义务,对患儿病情突变后的抢救措施也是积极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医院的“诊治过程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但是,医院对沈桓羽的CT报告,在事后的医疗事故鉴定中,依然被部分专家定性为“部分图像不清楚”,“在CT片质量欠佳的情况下,打出‘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的报告欠妥”。
记者看到,这样一份CT报告,经过两个医生的确认与把关。在该CT报告上看到,还专门有“审核医师”的签名确认。
“审核医师”起到什么作用呢?海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姚亮说:“是复核的作用,就是对报告再把关。”姚亮还解释说:“这张CT片,仅仅只有一两个图像不清楚。以往有些患者不配合,CT做不成功的还有很多。”
医院调查的另一个焦点,就是当时门诊时,医生宋志华有无玩电脑。
大约从2004年开始,海盐县人民医院开始使用电脑开处方。“宋医生对沈桓羽诊疗时,就是在看病,根本不存在玩电脑的情况。”姚亮说,“当年在安装电脑时,电脑内的游戏都被删除了,门诊医生的电脑是不连接外网的,但不排除一些电脑高手会在电脑上设置一些网络游戏。”
另一个令家属费解的是,在当时门诊时,宋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头部外伤综合征”,但当时却没有对患者沈桓羽进行治疗方案。死者母亲范晓芳对此质疑道:“既然诊断出是‘头部外伤综合征’,为什么没有任何打针、输液的治疗方案呢?”
对此,医学专家的鉴定认为,医生“头部外伤综合征”的表述不规范,同样不规范的还有未对患者“留院观察和动态观察,存在医疗过失”。
姚亮面对时报采访时表示,海盐县人民医院的门诊医生并不是非常专业,医院的档次越高,看病分类更细,“不能用省城三甲医院的要求,来对待我们二甲医院医生!”
医院的这番调查结果,在患者家属那里争议四起。家属甚至直接质疑鉴定的合理性,范晓芳接受采访时反问道:“自己人调查自己人,调查结果你信吗?”
事后,医患双方进行了协商。协商的结果,放在范晓芳面前的只有三条路:协商解决、司法途径、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家属当时提出的协商金额是60万,医院对医疗纠纷的协商标准是5000元,如果超过5000元,我们就不鼓励协商了,希望患者走其他的途径解决。”姚亮告诉记者。
“这是对死者的侮辱!一条人命5000元,现在一条宠物狗也不止5000元,医院是故意在用这种低标准的方法,把协商这条路给堵死,逼着我们走其他的路径。”范晓芳认为。
最终,范晓芳选择了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应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医疗故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