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济南市长清区一名七岁男孩程程到街道卫生室治感冒,却不幸身亡。山东媒体齐鲁晚报、都市女报等报道该案时提到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半年多过去了,涉案卫生室尚未予以赔偿,济南市卫生局却被告上法庭。该行政诉讼案定于明日(2010年7月14日)上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是继叶卫东诉鹰潭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之后,医疗纠纷律师网在全国策划的按照《侵权责任法》指引的国家法定渠道为受害患方维权新方略的第二案。
据原告诉称:
依据被告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对张世昌、刘震有关信访事项的回复》已经认定的事实,足以证实长清区东北关村卫生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打针致死患儿张熙程,案发后隐匿或销毁重要物证输液瓶和注射器的事实。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且造成就诊人员死亡,依法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原告于2010年5月4日再次书面申请被告依法将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被告至今不答复。
为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
1、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长清区东北关村卫生室及非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违法行为、非法行医和伪造篡改病历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
2、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非医疗卫生人员的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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