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家医院延误诊断或误诊误治,原本可以治愈的淋巴瘤夺走了一位老人的生命。为了讨说法,老人的妻子一纸诉状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谁想到,这个医疗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已经74岁高龄的李为民老人近日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赔偿金:官司打了四年多,终于有结果了。
李为民的丈夫名叫白一民,是山东省科技厅的离休干部。离休十几年来,老白身体一直挺好,经常参加单位组织的老干部活动。
2005年3月下旬,老白老是发烧头痛,在家吃药也不管用,4月6日在家人的陪同下,他去齐鲁医院保健科门诊看病。门诊医生当时对老白说,发热原因不明确,需要住院后详细检查清楚再做治疗。入院后,主治医生对老白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哮喘,并进行了相应治疗。
老白住院第二天,医院给他做了颅脑磁共振检查,然后连续两次做鼻CT检查,影像片报告明确提示:患者鼻腔黏膜肥厚等,有炎症变化。4月8日,该院保健病房主治医师及耳鼻喉科医生根据影像报告结果会诊意见是:准备做鼻腔活检。
“当时我有些疑惑,不明白什么叫活检,认为医生这种行为可能是因为老白的病没什么大问题,没想到的是医院这种行为是对患者生命健康严重不负责任。”老李说,4月15日医生再次会诊,意见是“准备做鼻窦镜检查”,但也没做。
2005年4月22日,医生考虑到老白病情好转,准予老白出院。当时,老李和子女认为医生准予患者出院,就是没有什么问题了,但老白出院第六天又开始发烧。
当年5月10日,老白又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12日病房医师请齐鲁医院耳鼻喉科一位教授共同会诊,会诊意见是:患者病情有严重发展,应当做鼻腔活检确诊。第二天,该医院给老白做了鼻腔活检,并向本院化验室和齐鲁医院化验室各送了一份活检标本。
三天过后,两份活检病理诊断报告出来了,老白被确诊为鼻T细胞淋巴瘤。看到这个诊断结果,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赶紧停止已经使用七天的促凝血类药物。但是,此时老白出现多脏器衰竭,已经进入昏迷、休克状态。
2005年5月19日晚8点17分,也就是病理报告确诊三天后,老白经抢救无效死亡。
老白去世后,医院给李为民及家人开了一份死亡证明,上面写着老白死亡的原因和时间。
“其实在没有验尸之前,死亡证明上是不能写死亡原因的,但咱都是普通老百姓,缺乏医学知识,当时全家都没注意到这些事情。”老李的儿子说,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且家人手中没有任何病历资料作依据,因此当时对死因问题无法提出异议。
后来,老李和子女们越想越觉得奇怪:“入院的时候,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良好,怎么治疗后反而更严重,以致最后死亡呢?”随后,老李便拿着老白的病历到各大医院咨询:“鼻T细胞淋巴瘤是不是不治之症?”但几乎所有被咨询过的医生都告诉她,只要治疗得当,很快就能痊愈。
在诉讼的过程中,已近70岁的老李从书店买了一大堆关于医学和法律知识的书籍,努力学习依法维权,她对与老白病症有关的治疗知识和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条文都详细学习,并记录下来。
记者在老李的书房里看到,《病理学》、《药物学》、《诊断学》、《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事务文学写作》、 《医疗纠纷预防与解决》等卫生及法律法规书籍摆满书柜。
老李的儿子告诉记者,从2005年以来,家里关于医疗纠纷和医疗诊断方面的书籍先后买了近40本,参考着这些书籍,他的母亲自己写起诉书、上诉书、陈述书和再审申请书,“光材料就写了一捆”。
2005年8月5日,本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经过四次开庭至判决书下达,历时17个月。一审法院判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担此次医疗案件的赔偿责任,免除了齐鲁医院的赔偿责任。
李为民及子女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0日,代理律师拿回判决书,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看到这样的结果,李为民及子女表示不服。于是,他们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个月后,法院依法改判并纠正原审法院的部分错误,因“延误诊断,使患者白一民减少了存活机会,导致患者加速死亡,齐鲁医院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维持原审法院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判决。两家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月15日,记者联系上齐鲁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相关科室,他们均表示服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老李告诉记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所负的责任维持原判,这家医院已于2006年将近10万元的赔偿金赔给他们一家。今年春节前,老李一家从历下区人民法院拿到了齐鲁医院赔给他们的3万余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