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疗事故尚未完结,广州激光门刚上报到卫生部,南京一家著名医院再出人命官司。笔者身在南京,每过儿童医院,总人满为患,由于患儿太多,路口经常拥堵不堪。因为鼎鼎有名的南京市儿童医院,是南京乃至江苏周边最好三甲医院之一,无数的“徐宝宝”们满怀康复的希望来了。尽管他们会像“徐宝宝”一样,晚上病况有变求助值班医生,被“我不要睡觉了吗”堵得气结;也会眼看着孩子不行了,跪地求救才有人回应帮忙打个电话,擦下眼角;也更有可能眼睁睁看着值班医生上网偷菜写论文,也没人前来理会。
当然,这起医疗事故仅是如今医患矛盾日益胶着的无数事故中一起,组成第三方监查组了,事实真相大白了,当事医生停职了,记过了,行政处罚了,“徐宝宝”们仍会继续从南京周边前来就医。国人心照不宣,中国就没有不出医疗事故的医院。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对一级医疗事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理,这些处罚确实给我们的医疗工作者一定警醒,但为什么医患纠纷不断升级、医疗事故频繁?笔者认为,这个警示效果还不够,法治威慑力太弱了。“徐宝宝”案中的值班毛医生,卫生局的报告中还是有“平时表现不错”云云,可以想见,徐宝宝案结之后,“毛医生”仍会在医院哪个部门休养生息,几经辗转再回原岗位。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在体育界对尿瓶子的处理方法对待医务工作者,对发生认定重大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终身禁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任何一条生命,都足以令人敬畏。也只有这样切身到医务工作者骨子里利益的条款出台,才能让医务工作者足够惩戒,警钟长鸣。
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严法苛刑恰恰能最大限度阻断庸医生存的灰色链条,这在很多东南亚国家早期法制建设阶段中都是有法可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