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在大河网论坛“发展河南”板块发现一篇题为《郑州三院近视手术疑似忽悠,我们一起来维权》的帖子。发帖人称他是一名律师,在郑州三院准备做眼科准分子手术时发现医院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于是发帖呼吁在那里做过治疗的患者站出来一起维权。
发帖人自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患有近视已经长达15年之久,左眼550度,右眼650度,每天的生活都离不开那两片厚厚的玻璃,可以说是深受其苦。对于近视手术,我一直比较谨慎,毕竟是在眼睛上动刀子,只是现在手术日趋成熟,不想让下半辈子的生活再被两片玻璃影响,所以才打算做个近视手术。在网上对激光手术有大概了解后,我感觉郑州三院眼科中心应该很有实力,在对比了几家医院并且电话咨询过后,我决定选择去郑州三院做手术”。
2009年12月28日,患者到郑州三院咨询检查。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主任徐正田向患者介绍了郑州三院网站上推介的几种手术方式的区别,患者感觉“飞秒”比较先进,就提议要做“飞秒”,徐主任当时说了一句话:“我们这里都是‘飞秒’。”接着徐主任又介绍说:“我们这边的‘飞秒’跟别的‘飞秒’不太一样,别的‘飞秒’没刀片,我们的‘飞秒’用刀片。”然后告知患者周三(12月30日)来院做手术。12月30日上午9时许,患者再次来到郑州三院,准备做手术。经过复查后,医生建议他做完美Z轴LASIK。当他提出要做“飞秒”时,医生仍旧回答:“所有的手术都是‘飞秒’。”当日,患者在交完相关费用后,因有事离开医院,准备改日再来做手术。
2009年12月30日晚上,患者在家上网,顺便在网上了解“飞秒激光”手术,发现郑州三院的大夫所介绍的“飞秒激光”跟网上说的不太一样,网上介绍的“飞秒”价格都在1万元以上,而郑州三院只收了6000元。患者发现网上基本都是说“飞秒激光”如何如何先进,设备昂贵,但是郑州三院的大夫说他们所有的手术都是“飞秒”。
2010年1月2日,患者来到郑州三院眼科中心,提出了自己的疑虑。该院给出的解释仍然令患者不满意。于是,1月4日,他在网上发帖,征集在该院做过激光手术者一起站出来维权,并声称:“接下来,我会要求郑州三院退还医疗费、赔偿我相应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郑州三院撤销其虚假宣传,并就该虚假宣传一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患者作出质疑,医院该如何回应?1月8日,记者在某网站看到了院方的回应文章:
近视患者鲍宛生于2009年12月28日拟在我院进行准分子激光治疗,经检查后原定于30日手术,因本人原因推迟至2010年1月2日手术,终因术前对“飞秒激光”心存疑虑而未能手术,之后在网上发表了“郑州三院‘飞秒’手术疑似忽悠,我们一起来维权”的帖子。我们认为患者主要是对准分子激光手术设备不了解,对“飞秒”的实质不理解而进行的“维权”。准分子激光手术由两个步骤组成:先在角膜上做一个可以掀起的瓣,然后在角膜瓣下用激光机做切削手术。目前做角膜瓣方法有两种:一是采用机械刀,此法已应用多年,方法简单实用;二是采用激光刀,又叫“飞秒”。至于切削用的激光手术设备,有大光斑飞点与小光斑飞点之分,有跟踪与无跟踪之分,但无“飞秒”与非“飞秒”之分。鲍患者说他打电话给雷赛公司,公司说不生产“飞秒”,故而说我院是忽悠,其实是误解。我院使用的是雷赛公司所生产的小光斑飞点激光扫描激光设备,国内有众多医院采用,但做角膜瓣用的并非是雷赛公司激光刀,雷赛公司现还不生产做角膜瓣的刀,鲍患者据此就说我院忽悠,实属曲解,事实胜于雄辩,郑州三院是河南第一慈善医院,是会尽量为患者利益着想的,我们的治疗原则是:凡是符合近视矫正治疗条件的近视朋友,只要想瞬间摘掉眼镜,不管他有任何困难,都会帮助解决,提供最佳治疗,满足其重返清晰世界的愿望。
经过多方查找,记者联系上了发帖人——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鲍宛生。鲍宛生说,网上发帖所述正是他的亲身经历。本来他只是想为自己维权,但作为一名律师,身负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就应该有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因此,他要站出来公开维权,以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而对于院方在网上的回应,鲍律师称这种说法自己并不认同。他认为,该院在网上宣传的“飞秒”还是在忽悠人。
1月10日上午11时许,记者和鲍宛生一起来到了郑州三院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徐正田的办公室。鲍宛生再次向徐正田提出了质疑。徐正田态度很好,向来者表示了歉意,又称出现这样的“误会”是因为医患之间沟通不畅。
鲍宛生问他们这里到底有没有“飞秒”,徐正田的回答依然是有,但又说是和其他医院共享的“飞秒”设备。
“没有做过‘飞秒’手术,怎么还要大肆宣传这种手术效果如何如何好?”
随后,在鲍宛生的再三追问下,徐正田推说是眼科主任张海军联系的设备,自己不太清楚。
随后,鲍宛生又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09年12月30日签署的《郑州三院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贫困者治疗协议》。协议中,甲方鲍宛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凭地方民政局发给的相关证件向乙方郑州三院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提出减免手术费要求,乙方根据所出示的有效证明文件等办理手术费减免手续,只交付检查费、个性化专利费和材料费6000元,余款手术费3000元全部免收。但是甲方鲍宛生必须完成以下义务,为社会作出贡献:1.手术后写出手术前后过程感受感想文章一篇,发到电子邮箱:zzxzt@126.com;2.介绍他人来院手术,介绍一人给予介绍费200元。该协议下方为鲍宛生和徐正田的签名,并盖有“郑州三院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的公章。
鲍宛生说,当时他要求减免手术费用时,徐正田就让他签了这份协议,并且真的减免了费用。至于有没有民政局发给的相关贫困证件,徐正田并不关心。而协议中规定的“手术后写出手术前后过程感受感想文章一篇”的条款,则是要求他写一篇文章,要体现手术如何成功、效果如何如何好。
鲍宛生称,综合种种情况,他认为其中问题比较多,因此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