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院方的解释是有相关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且价格经过了市物价局审核批准。
前天上午,市民李先生前往渝中区某三甲医院,为刚出院的老人提取病历。“买了医疗保险的,那边喊要提供病历才能办理。”
李先生带上相关证件,来到医院的病案室。病案室的工作人员在提取了李先生需要的病历后,直接送进了旁边的复印室。
“A3的一块,A4的5角。”工作人员的回答让李先生吓了一跳,“这么贵呀,外面复印A4的只要1角嘛。”李先生要求拿到外面去复印,但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称,只能在他们那里复印。
李先生复印了9张病历,病历首页上盖了该院病案室的鲜章,被收取了8块5毛钱。“还有4块钱的查询调档费。”李先生要求对方开了一张收据。随即,李先生又到医院附近的一家复印店加印了一份,9张只花了9毛钱。
前天下午,在记者陪同下,李先生再次来到该医院的病案室,要求在加印的病历上加盖鲜章。工作人员称,外面加印的一律不得盖章,如果需要有鲜章的病历,必须重新调档复印。
记者在窗口边看到了一张市物价局的文件(渝价【2002】627)。这是一份关于医疗机构收取病历资料复印(复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了两类收费标准:1、查询调档费:4.00元/份;2、复印费:A4纸 0.5元/张,A3纸 1.00元/张。但文件上没有市物价局的公章。
该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出于安全考虑,一般不允许将病历拿到外面复印。设立复印室的初衷也是为了方便病人及家属。工作人员特别提到,外面复印的病历有篡改嫌疑,因此不会盖章的,也就没有法律效应。
记者在墙上还看到了一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中提到,医疗机构应该严格病历管理,应当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复印或复制病历的申请,提供上述服务可按规定收费。该规定第17条中表述,相关人员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病人或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复印。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加盖证明印记。并未特别要求医院以外的复印店不能复印。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医院,发现指定复印病历的现象很普遍,而且执行的都是相同的收费标准。
在沙坪坝某三甲医院,一楼的病案室外人满为患。墙上照例贴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复印费用”的文件。前来复印病历的病人及家属称,“复印费比外面贵些,但没得法,必须在这里印才盖得到章。”
一些病人表示,几千上万的医药费都用了,也就不在乎复印费这点钱了。也有病人表示,病历在医院手里,只能受制于人。记者看到有病人复印了上百页的各种病历,支付了数十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