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逐渐上升,“医闹”事件逐渐增多,有的医院出台了组织医生去武校培训防“医闹”的新招,有的则是让公安部门进医院护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应当看到,大多数“医闹”行为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是为患者求一个公道,很多“医闹”行为更是在正常渠道维权不了的情况下,患者家属才被迫采取“医闹”方式维权。当然,不可否认,有不少“医闹”事件确实是患者家属借医疗纠纷乘机通过“医闹”行径敲诈勒索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类“医闹”行为增加速度很快,为此有的地方诞生了“职业医闹”团队带领患者家属搞“医闹”。
当然也有的“医闹”行为即使是有正当理由的维权行为,但维权过程的一些过激行为违反了法律,重则触犯了《刑法》,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损害其他广大患者的权益。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其他患者权益和医院安全,公安部门依法对于“医闹”行为中违法行为当事人给予逮捕或惩处很有必要,并无不可,毕竟这是依法办事,即使不出台专门的政策,公安部门也应当依法严惩“医闹”事件中的违法行为。
不过,必须清楚的看到,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医闹”行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遏制非法“医闹”以及所有的“医闹”行为有一定的效果,能够减少“医闹”行为,保障医院的稳定秩序。但是,同时可能激起社会长期以来对医院和医生的强烈不满情绪,发展成危害性和破坏性更大的群体性事件。从这个角度说,打击“医闹”行为,尤其是打击非法“医闹”行为,既要用好警力,也要慎用警力,避免好心办坏事。
再者,公安部门通过严惩“医闹”行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措施,可能会损害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广大医疗纠纷中的患者失去最后维权途径或者转为不断上访维权。前文已经说道,很多“医闹”行为的发生是争当途径维权不了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以逮捕这种堵的方式遏制“医闹”行为,必然会让一些有合法正当理由的患者家属怯于通过“医闹”途径维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依法严惩“医闹”行为中违法活动当事人固然需要,有助于减少“医闹”这种不正常的维权模式,但是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国家建立便捷、正常、廉价的患者维权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医患之间平等解决医疗纠纷的制度和模式。否则,依法严惩“医闹”行为中违法活动当事人的做法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