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有三: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在现实中,这3条途径都不太顺畅。”南平市卫生局局长王崇辉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首先,医患双方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医患双方自己协商很容易就会发生激烈冲突;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常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一家人’,在调解中难以做到中立,缺乏公信力;第三,走诉讼渠道解决,这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此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也往往让患者望而却步,一方面因为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于医学会与医院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常常遭到质疑。”
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针对这几种症状开出了“药方”。
“我们与卫生部门、医院没有关联,是独立的‘第三方’;我们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讲究简化程序、缩短时间,而且在调解的每一个环节中都为患方提供多条路径,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调解原则,患方都可以自由选择。”龚选民介绍。
记者翻看多起调解案件的卷宗后发现,龚选民所说的“第三方”,实际贯穿于调解的每一个步骤: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将最重要的证据保存起来,防止了医院私自修改病历,也消除了患方的怀疑;判断是非环节,患方可自主选择进行专家咨询还是进行医疗鉴定,若选择专家咨询,患方可从专家委员会中自行挑选觉得可信的专家,调处中心为此还专门请了大量部队医院医生、法医等公信力较高的专家加入委员会;在调解结束后,为了确保患方尽快拿到赔偿,调解中心牵头建立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基金,一旦赔偿条件谈妥,调解中心可立即从基金中预先支取赔偿款给患方,确保案结事了。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医患双方有了新的沟通、调解平台,这个平台对于患者而言,代表着公信力,打破了医疗机构单方面的话语权;对于医院而言,将‘战火’从病房引开,就是最大的胜利。医务人员只有从纷繁的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才能专心为病人治病,最大化地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南平市人民医院院长董良瀚说。
在南平市卫生局,曾有这样的疑问: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后龚选民时代”会怎样?
龚选民则表示,这不是问题,“现在制度已经完善了,各安其职,我走了他们一样干得好”。
据了解,随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运行,在《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原则指导下,《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调解规则(试行)》以及详细的工作流程、调解格式文书等都在不断地规范和完善。
这些看似表面工作的规章和文书,被龚选民看得极其重要。“让调处中心的工作得以延续,这是基本功能,更关键的目的是,要转变以往认为调解就是‘委曲求全’、依人办事的观念,要让医患纠纷的处置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他解释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而各地政府为了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稳定局面,往往会协调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常常以“不分是非,给钱了事”的做法换来事件的平息。然而,这样却让医患纠纷走上了“大闹———领导重视———赔偿多”的逻辑中去,在不断被复制的过程中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催生职业“医闹”。
明确了是非评判标准之后,龚选民和他的同事们开始从源头上做起了工作:一边联合卫生局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另一边将调处模式推广至南平市下属的9个县市,平时印刷大量宣传单向农村地区发放,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引导人们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到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