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盆腔感染,却被当成“结肠癌”,打开腹腔后医生才发现诊断错误,这就是郑州市民梅振保两年前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的遭遇。因目前患者病情加重,专家建议他前往北京治疗,但三院却表示不会再全额支付医药费。(详见今日A16版)
本是担负救死扶伤之责的医院,而今成了患者的鬼门关。早在两年前三院做完手术时,便发现了之前的误诊,却没有及时通知患者,导致当事人病情严重恶化,直到医疗事故鉴定后才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医学的最高原则是NO HARM,即不能因为治疗而带来附加的伤害。可在医患信息不对等、患者知情权有限的情况下,经常有医院拿患者的病情当儿戏,只有让医院担负起误诊带来的后果才有可能遏制这一现象。
应该说三院之后的表现还差强人意,尽力支持了患者后期的治疗。据患者妻子介绍,三院已为之后的治疗花费了70多万元。但做事需要有始有终,医院在对医疗事故负责上更不应虎头蛇尾。
在河南已无法治愈的情况下,转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面对家属的下跪求情,院方仍是无动于衷,治病救人应有的温情荡然无存,给人的只是冷漠的回应。
三院表示医院不是承担所有责任,但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已写明: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目前的肠瘘和膀胱瘘有因果关系。责任是逃不掉的,自作聪明只能令人齿冷。
针对家属要求转院北京的请求,院方表示院务会正在研究,还没结果。可病情经不起耽搁,生命经不起虚耗,期待院方尽快拿出一个负责任的方案,给家属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交代。也希望主管部门尽快介入,让患者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