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过则改”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然而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没有“闻过则改”,反而对本应是上帝和衣食父母的患者口出狂言。而究其原因,除了该院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缺失、服务意识淡漠外,最重要的还是有一个不合理的医疗体制在为其撑腰。在现有体制下,患者如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就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这样一个程序,否则只能自认倒霉。
可现实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都是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而公立医院都是卫生主管部门的下属管辖单位,一些医院的院长则由卫生局的副职乃至一把手兼任。如此一来,虽然有所谓的“医学会”存在,可鉴定主体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也无法摆脱“自己人鉴定自己人”的嫌疑;其次,鉴定封闭进行缺少透明度。鉴定后,对专家的原始意见及合议书,当事人无从查询,处于权利的真空状态;第三,对医学会缺乏必要的监督;第四,在患者走法律渠道时,专家不出庭又违反了证据规则。
毋庸讳言,患者和院方始终处在不对等的位置,患者想把医疗的不当医疗行为鉴定成医疗事故更是难上加难。《北京青年报》的一则报道显示:目前,40起医疗官司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只有一起。发生在河南的“开胸验肺”事件就是最具代表性的讽刺案例。更何况,即便患者有了四十分之一的胜算几率,可院方又往往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漫长的诉讼往往拖得患者筋疲力尽,苦不堪言。而综观驻马店这起事件,当事人连生命危险都未脱离,又如何去进行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莫非只有像张海超“开胸验肺”一样,冒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如要彻底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仅仅依赖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远远不够。而卫生主管部门不仅应加强医风医德建设、牢固树立医生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尽早排除目前存在的医疗事故鉴定弊端,更应出台一套完整有效且操作性强的惩处和问责机制。对于出现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仅要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医资格,更应追究其直接领导乃至上级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对于渎职和玩忽职守者则应从更高法律层面予以严厉制裁,从体制上来约束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感动中国”2006年年度人物获得者华益慰,从医56年,做过数千例手术,挽救了许多患者的生命,却没有出过一次医疗事故和差错。他的事迹充分说明,医疗事故和差错并非不可避免,关键问题是医院和医生是否能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