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贷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的同时,借贷用途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过去的民间借贷多以用于上学、看病等日常生活消费借贷为主,现在的民间借贷涉及制造、加工、物流等诸多领域,大部分用于项目开发、扩大再生产、开办工厂、企业融资型借贷,还有用于炒股、炒房、个人消费等活动,纠纷标的金额因此猛增。”市第二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用途开始从生活消费向企业融资转变,借贷金额也持续飙升。2013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为3亿余元,而2016年第一季度受理的案件涉案总标的额已达4亿余元,超过2013年全年涉案总标的额约33%。个案标的从以往的数千、上万元,上升到几千万至近亿元,该院今年受理的一个案件标的金额就达8900余万元。
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不断飙升的同时,被告出庭应诉率却不断走低,成为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另一显著特点。据统计,市第二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超过60%的案件,经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未能送达诉讼文书、开庭传票,需要进行公告送达。最终被告方出庭应诉率却不足四成,只能作缺席审理和判决。
2013年7月底,市第二法院审理的一宗民间借贷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均确认210万元的借款金额,但是在第二次庭审时,被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述“借款的交付方式、交付具体地点、借款类型”等信息,原告所举证据也无法充分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法院最终认定理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
“借款经过、借贷双方关系、当事人经济状况等事实的审查,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新闻发言人介绍,对一些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如诉讼代理人不能陈述借款相关事实,尤其是前后陈述矛盾或者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案件,第二法院始终坚持落实当事人到庭制度,要求当事人出庭接受询问,最大限度还原客观真实,防范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