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晓迪的父亲是否放弃继承儿子关晓迪的遗产?就这个问题,邕宁区法院在关晓迪的父亲去世前做了取证。2015年4月1日,法院工作人员到关晓迪父亲的住所询问了他的个人意愿。询问记录显示,他明确表示要继承关晓迪的遗产。
经审理,邕宁区法院认为,由于关晓迪在借据上未写明系将哪处房产抵押贷款、也未写明抵押贷款金额或抵押贷款后何时偿还借款,视为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关晓伟的催告期已超过了2年,因此,关晓伟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关晓伟主张关晓迪向他借款20万元,能提供关晓迪立下的借据,且崔天琪对经鉴定为关晓迪所写的借据的真实性亦无异议,故关晓伟提供的借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关晓伟与关晓迪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指出,该案债务虽然是关晓迪向关晓伟借款,但是发生在崔天琪与关晓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崔天琪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约定为关晓迪的个人债务,因此,应认定为崔天琪与关晓迪的夫妻共同债务,崔天琪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关晓迪去世后,继承开始,其父亲也是继承人之一且表示不放弃继承,可关晓迪的父亲在分割关晓迪遗产前就去世了。因此,关晓迪父亲继承关晓迪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转继承开始。由于关晓迪父亲的4名子女先于他死亡,故由关晓迪父亲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关晓迪父亲的子女及孙辈等13名被告有权继承关晓迪父亲应获得的遗产份额。
日前,邕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天琪偿还关晓伟20万元借款;崔天琪和关晓迪的女儿在继承关晓迪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晓迪父亲的子女及孙子、外孙等13人在继承、代位继承关晓迪父亲及转继承关晓迪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