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1.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1.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
1.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1.4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他分析。
1.5在检验过程中,从开封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1.6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他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奋查。
2.1.1生理盐水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锥形瓶内,每瓶90ml,121℃(151b)20min高压灭菌。
2.1.2SCDLP液体培养基
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pH为7.2?。3分装,121℃(151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法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日本多胨代替。
2.2.2灭菌的锥形瓶:内含玻璃珠及90ml稀释液。
2.3.1.1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不少于10ml.仍按10倍稀释法进行。如为5ml则加45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1:10稀释液。,
2.3.1.2油性液体。取样品10ml,先加5ml来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4~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2.3.2.1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灭菌的带玻璃珠加有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荡混匀,放32℃水浴静置15min.用其上青液作为1:10的稀释液。
2.3.2.2疏水性的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充分混合,制成1:10稀释液。
2.3.2.3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灭菌的生理盐水稀释瓶中,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后,放30~32℃水浴中,15min后取出,充分振荡混合,再放到30~32℃水浴中静置15min,取上清液作为1:10的稀释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到90MLSCDLP液体培养基,或1g样品加1ml灭菌液体石蜡、1ml灭菌吐温80、7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