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贷款的接收、管理和处置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最近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
一是个别商业银行剥离贷款档案资料严重缺失,一些不良贷款档案缺少贷款借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抵(质)押物物权凭证以及会计凭证等重要资料。
二是个别商业银行超范围剥离,有的银行将正常贷款作为可疑类贷款进行剥离。
三是部分商业银行的部分债权存在严重瑕疵,不少转让资产的主债权或从债权无法律追索权。
六是部分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问题严重。例如有些信用卡个人透支,由于透支金额大,档案中又缺少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规定、持卡人资信调查报告、持卡人转账结算和消费记录、会计凭证、透支协议等资料,因而剥离后的债权处置非常困难。
七是剥离交接期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权不力,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八是虚假剥离。有的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若银行将贷款剥离成功,贷款企业则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现金给银行。
九是银行与债务人勾结逃废债务,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部门还要从不良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三个环节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程"监管。从接收环节来说,银监会将加强对剥离银行的监管,制止剥离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杜绝"假剥离"的发生,对被剥离不良贷款的审批人和经办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绝不能"一剥了之";从管理环节来说,银监会要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止不良贷款流失;从处置环节来说,银监会会同财政部将尽快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工作指引》等办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尽职履责,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杜绝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此外,银监会还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的监管,建立起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要注重依托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一方面,当前,国有股减持正在进行,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将不断推进。这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交易和处置也将日益依托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断利用金融工具创新来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因此,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拓业务,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最终达到提高效益、控制风险的目的,从而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可持续发展、具有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还存在很多障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在短时间转变为投资银行,其定位应该是一种在职能上介于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金融服务性企业,其业务范围应该包括财务顾问、咨询、企业并购策划、托管、资产受托、企业资信评级等,其中企业资信评级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尤其具有优势。从产权结构来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国有独资的金融企业;从公司性质看,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状况导致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改革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探索,鼓励中外资的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