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内企业粤海、APP、德隆、啤酒花等债务重组实践中,逐渐发展形成了法院外的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法院外债权人委员会是为各债权人采取联合统一行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而成立的,是债权人解决债务危机的最高决策机构。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各债权人以协议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以协议或决议方式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和与重组相关的其他事项。债权人委员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对待全体成员单位的原则统一维权,尊重成员单位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委员会之债权人须共同签订《债权人协议》,该协议约定以下事项(享有的权利):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各自的授权代表组成,会员包括银行债权人及非银行债权人;
(2)债权人委员会是债务重组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有权依据协议有关约定,代表各成员对债务重组及其相关事宜(包括表决债务重组方案和监督重组方案的落实)做出最终决定;
(3)由债权人委员会对各债权人申报的重组债权予以确认;
(6)当无法达成各方认可的债务重组方案,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