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金融债务总是和企业的不规范改制联系在一起的。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七种:
破产是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形式。就像单位分房时,会盛行“假离婚”一样,“假破产”给企业带来的是抹去沉重债务的巨大收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在济南开始与工商银行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后,平均每两天就收到法院的一份破产通知书。有的企业在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让破产企业成为空壳;有的在破产前变更企业性质,把国有企业变成集体企业,逃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央行6月公布的报告中点名批评了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这个县在四大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3亿多元,其中有逃废债行为的131户,逃废金额近2.5亿元,也就是说几乎80%的金融债务都逃废了。
利用“假破产”进行逃债,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猴王集团破产案了。2000年8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自工商银行收购猴王集团的债权以来,猴王集团立即采取“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一年之内集团资产大幅度缩水,尤其是去年12月的短短一个月间,资产锐减了20个亿,负债反而增加。如果按目前宣布破产的资产进行清偿,债权人损失惨重,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10%.
再比如重庆针织总厂破产案。重针拖欠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1.95亿日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重针支付租金和利息。但是,二审判决作出后,重针即向重庆市中级法院申请破产,重针被宣告破产后东方公司共损失2.75亿日元。巧合的是,就在重针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6天前,重庆市出现一家“重庆海外实业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687万元,却出资4000万元购买重针。清算组未经债权人会议授权或同意,就与该公司签订了破产财产买卖协议书,原重针改换门庭继续开工,债务却全部逃废。
世界银行在今年3月完成的一份对中国破产问题的报告中称,中国目前每年有近万起企业破产案,破产已经成为逃债的代名词。世界银行指出,中国国企的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不够,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一般只能收回3—10%的债权。据国家经贸委1997年完成的对东北80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平均债务清偿率仅为0.41%.
一些企业以改造和重组的方式变更企业名称,割断债权债务关系,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如中国和平深圳公司在股份制规范化改造过程中,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改制为深圳市恒保股份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了建行的6亿元贷款,拒不承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