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二板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审核机制通常采用注册制。主要原因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是政府无法把握的。即使有关机构确认申请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能保障申请人能成功创业。因此将对企业的判断交给市场是明智的选择,政府所需做的只是对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程序上的审查。(注:于绪刚:《中国高新技术板闪亮登场》,载《财经界》2000年第4期。)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采用注册制则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注册制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其经济制度基础则是高度发达的自律自治的市场经济,国外之所以采用注册制而没有诱发大的经济动荡是与其发达的市场体制密不可分的。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阶段,各种配套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股民的风险意识极为淡薄。笔者认为,现阶段就将对上市公司的选择权完全交给市场,由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公众投资者进行判断,只会徒增风险甚至会诱发社会动荡。因此,《条例》第7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由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创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即采取核准制,无疑是明智之举。但是二板所实施的核准制并不完全同于主板。由专家组成的审核委员会采用投票行使表决和避免行政因素的干扰并综合多方面专业意见,较为公正合理,这与单纯的行政机关单独审批相比,核准制向民主制、市场化监管方面迈出了实质的一步。所以,二板市场的核准制并不单纯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是具有市场性质的政府行为。它既考虑到了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又向市场机制靠拢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