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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