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很多持有借条的当事人自以为胜券在握,律师一定会提示当事人:千万不要认为有了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
一、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一次两人吵架,王某为取得刘某的感情谅解,主动向李某出示10万元的借条。后两人分手,因不存在实际的借款事实,法院并未支持刘某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二、黄某与铁某系朋友关系,有一次,黄某向铁某要求借款200万元,铁某同意。黄某出具了200万元的借条,但双方约定铁某第二天将200万元交付给黄某。第二天,因故铁某并未交付200万元。后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借款,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因此,陈志群律师友好提示公众,在现有司法实践当中,仅凭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为保证打赢官司,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诉讼证据准备工作。如有必要,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