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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总则思维导图

南柯一梦
2023-02-20
浏览量: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总则
公共卫生知识
卫生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总则
公卫助理医师
公卫医师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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