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昨天在黄浦法院上演。该院民一庭的法官在审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时,被告代理人韦某突然冲上审判席,当庭从法官手中一把夺过重要证据———涉案借条的原件,吞进肚里“毁尸灭迹”。法院认为韦某当庭撕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之后,韦某被黄浦法院拘留15天。
法庭的监控录像恰巧记录下了这一幕。记者从回放的录像看到,“事发时尚未开庭,不过参加审理的法官和书记员已经就位,正在对涉案的证据进行原件核对。
画面显示,当时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代理人韦某,在审判席边徘徊,趁法官没留意。韦某一把夺过法官手中拿着的一张纸片,一边快步走回被告席,一边把纸片塞进嘴里。可能是怕纸片吞不下肚,韦某拿起一瓶矿泉水猛喝起来。法官见状迅速上前阻止,韦某便骂骂咧咧和法官推搡起来。之后又猛灌几口矿泉水,让纸片完全吞下。
“吃”完之后,韦某并没罢手,一手横举矿泉水瓶,一手叉腰,对着原告和法官破口大骂,实足一凶悍的泼妇。
“韦某毁灭的纸片是张借条的原件,这是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证据。”黄浦法院的书记员黄小姐说。法院出示的借条复印件上显示,去年3月,韦某的前夫向原告借了3.3万元、一条黄金项链和一个鸡心挂件。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拒不归还,韦某的前夫被告进法院。昨天韦某是作为她前夫的代理人出庭,可没想到却发生了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事。
法院认为韦某当庭撕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对她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韦某妄图吃掉证据来逃避法律制裁的做法也无法得逞,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因被告毁灭证据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案件,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原告胜诉。而在该案中法官已经核对完证据,即使是借条的复印件也可以作数。”黄浦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向记者强调:“韦某以为原件已被销毁了,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其实这种想法很天真,很幼稚,也不懂法。”
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及第104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按照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额度为一千元以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提高至一万元以下,加大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提升了司法的权威性。(来源:青年报 陈轶珺)
律师点评:
陈志群律师看到新闻标题“被告代理人”字样时,吓了一跳:哪个律师这么大胆?详细看了一下新闻全文后,哦,原来不是律师,还好。韦某的行为确实很荒唐,但反映了两点,一不懂法律,二藐视法律。
从法律角度上看,韦某吃掉借条原件的行为并不会因此打赢官司,恰恰相反,她的行为可以让法院直接推定借条的真实性成立,这所谓事与愿违。
从司法秩序上看,韦某无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律尊严,公然从法官手上抢证据原件进行销毁,这必然是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是合乎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