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11年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开展医药费用控制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1〕165号),对控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在认真落实这些要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对控费工作的认识,逐步建立控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开展日间手术、建立多学科会诊中心、延伸护理服务等,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患者就医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减少医院运行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促使医务人员自觉控费。
(二)强化医院外部监管,抓好控费关键环节。加强对关键环节和费用较高病种的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和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高费用技术的准入管理。
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控费监督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变化等信息。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作用。
(三)以控费工作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对紧密的分工协作机制,做好疾病康复和延伸服务,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提高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完善医院发展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将控制医疗费用与控制医院单体规模紧密结合,引导医院转变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通过加强内涵建设,完善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建立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效益,降低群众看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