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对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保障措施说明如下: (一)机构。 1.国家、省、地市、县级均设健康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2.国家、省、地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业务指导。 (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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