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服务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并屡屡见于报端。据报载,两女子到北京一家麦当劳餐馆就餐,与他人发生争执而遭到毒打,该餐馆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致使两顾客身心受到严重伤害;[1]河南一位法官到桑拿浴接受服务,在滚梯处摔倒致重伤;[2]上海的一位旅店住客在宾馆被抢劫犯罪分子杀害;[3]河南的一位乘客从列车上摔下,其尸体在湖南的一车站站台上发现。[4]实践中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而且已经有相当一些诉诸法院。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5]法律规范零散,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等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理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审判结果也大相径庭。有些判决虽然达到了“结果公正”,但是显然缺乏说服力。[6]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理论做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供有关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