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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思维导图

浪够了就心伤了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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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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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群体
不良事件
公卫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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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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