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无奈找到李某的家人,家人都表示自从李某2009年年底出去做生意,一直就没有李某的消息。就这样,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六年,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也早已经到期。如今已经面临诉讼期限失效,如果张某再找不到李某,当时借出去的50万元就将“有去无回”了。面对失联的债务人,张某该如何是好?
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债务人用借来的钱做生意,却无奈被骗,致使债务人无力偿还这笔借来的钱款,遭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然而无力偿还分为两种,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二是永久无力偿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