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费某还对收回的百万借条是原件深信不疑,直至庭审中,对双方各出示的借条仔细比较后,才发现费某手上的借条是彩色复印件!“我也不知道拿回的借条是彩印的,看着和真的一样,我想事情已了结了,没想到蔡某又拿了借条原件起诉我!”费某认为自己中了圈套,当庭怒发毒誓,并申请测谎。
根据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现,法院对费某如何持有借条的彩色复印件存疑,故准予其测谎申请;蔡某不同意接受测谎;证人耿某出具书面证言,并愿意接受测谎且到庭陈述证言。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测试结果报告为:“被测试人耿某对2014年1月23日看到蔡某交给费某彩色借条呈现‘无说谎显示’”;“被测试人费某对2014年1月23日蔡某交给其借条彩色复印件呈现‘无说谎显示’”。
根据庭审调查质证、心理测试报告及其他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借条所载100万元借款已经结清,蔡某与费某之间关于该笔借款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蔡某无权再向费某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