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分级与报告: 根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16号)(2001年8月26日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 第二章 事故分级与报告 第七条 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具体分级见附表一和附表二。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放射事故分级与报告》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放射事故分级与报告》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5f46f556a38cad53efd2cd351b332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