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2)如何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3)违法行为: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4.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2)如何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相应职业资格。
(3)违法行为: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2)如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专家资格。
6.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