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吕x昆的委托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没有过诉讼时效:
1、2004——2008 年,被告为原告租房,并且为原告支付房租,有房东王x璎的证言和双方谈话的录音相互印证。
(1)、自从2004年到2008年10月,一直为原告租房和支付房租,一直在履行债务。
(2)、2008年10月以后,被告一直在拖欠房租,录音中两次提到。
第一处在录音摘要的第22页下面表明:被告承认拖欠房租。
吕:这个房东啊,老嘀咕,我说你放心,我说我这孤儿寡母的。你放心,我这点可以保证坑不了你!
吕:坑不了你,我说就说他坑了你,我也不能说你这老实芭蕉,我借钱去,你人挺不错的,也不能害了你。早几天晚几天,也就这个事,我说你踏踏实实的没关系,我可以保你,别的我不敢说,这只是暂时的问题,这不是一年两年。
第二处在录音摘要的第24页中间表明:被告为拖欠房租而愧疚。
吕:耗着吧。耗半年一年。咱这房租才多少钱,您多要那么一个。
郑:不是房租的问题,现在给不了人家啊,咱心里对不住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