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及回收工作的重点,目前主要是处理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而有些案件事实清楚,债务人对债务并没有异议,只是借口种种原因拖欠不还。在商业性催收未取得实质性效果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企业,要通过司法途径即起诉的方式强制债务人还债。但由于法律关于审判程序有一整套严格规定,从起诉到答辩、开庭、判决、执行,最短也要几个月时间,且从诉讼费用来讲,也先期投入了很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付出过大的财力进行“长期抗战”,企业可以考虑走督促程序,也就是申请支付令,快速、经济地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它是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司法手段。
支付令具有下列特征: (1)它的标的具有特定性。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是请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和有价证券。(2)它的性质具有非诉讼性。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后,不是按诉讼程序确认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按债权人提出的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具有非诉讼性。(3)支付令的费用低廉: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诉讼费。
支付令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及时保障债权人权益。支付令的程序简单、便捷,从受理支付令申请到签发支付令的时间之短是普通诉讼程序无可比拟的,有利于及时地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2)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须征询被申请人对申请支付令的意见。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必须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3)减少讼争。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应当自动履行,从而减少讼争,避免讼累。既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财力,又可降低人民法院审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4)中断诉讼时效。由于支付令是债权人通过法院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从而诉讼时效得以中断。
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如何申请支付令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要满足如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债权债务明确,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即债务人有确切联系地址及方式的,3)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截止至××年××月××日尚欠申请人××××元(见证据一),自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要欠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申请人特提出贵院下达支付令之申请,请依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