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经东莞市清溪镇三中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东中法破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东莞A电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东莞A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2、申报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七楼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