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净价交易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 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使国债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 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过19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借助STAQ 系统采取过净价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规则,积累了一些经验。所以, 净价交易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如何进一步研究其适用范围与必要性的问题。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附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国债市场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推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利于我国国债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缩小我国国债市场与发达国家国债市场的差距。
(2)、 国债净价交易下的成交价格总是围绕着国债面值上下波动,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国债价格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实行净价交易也有利于以国债为基础工具的整个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
(3)、净价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画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和买方的支付成本,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明确。对卖方来说, 其得到的收益包括买方支付的成交价格和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对买方来说, 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卖方支付成交价格和卖方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
(4)、 实行净价交易能分辩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为税务处理提供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开,有利于税收方面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