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
例1:甲企业于1997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1997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方同意减免乙企业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
税务处理:甲企业债务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199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到2000年1月20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50000元已符合“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申报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税务处理:乙企业于重组日确认所得,在申报1997年度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 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
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300000×17%)
税务处理:甲企业换入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为300000元,差异额29000元,于销售该批商品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0 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300000×17%)
税务处理:资本公积99000元大于资产转让收益50000元(300000-250000),在申报2000年度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000元。
3)以债务转资本清偿债务
例3: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2000元,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协商,乙企业以普通股偿还债务,假设普通股面值为1元,乙企业以20000股抵偿该项债务。甲企业未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
税务处理: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相同,不作任何处理;乙企业重组过程中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并入所得额征税,也不作任何处理。
4)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以混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比照上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