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也在不断摸索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自己的特色,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依然存在一定差异,相应的债务重组准则和盈余管理的研究基础和结论也与发达国家有很多不同。
国内学者的研究普遍表明,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指向作用。当债务重组损益可以成为利润组成时,诱发了部分企业疯狂的重组行为,为当期产生巨大利润一举扭亏为盈;当债务重组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时,企业又开始通过资本公积补亏等方式进行隐性盈余管理。也有学者对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提出质疑,认为应当比照坏账损失处理;并且重组损益不应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应该分期摊销。作为博弈双方,愈发复杂的规定会让盈余管理愈发隐蔽,唯一能做的是在法规和披露上双管齐下,合理疏导将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
当前,我国学者的规范研究依然集中在如何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抑制盈余管理等方面;实证研究则致力于分析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带来的影响,以事实呼应理论提出来的担忧并找出问题成因。但在如何应对新问题的思考上研究甚少,例如针对2006债务重组准则与盈余管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与1998准则有惊人的相似,但下一步何去何从却鲜有人考虑,我们是否会无奈之下再次回到2001准则?在国际接轨和国内现实国情的冲撞中我们能够走多远,如何走,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