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万元。
第二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重组后的债务按―‰的月利率计收利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息)
第三条 乙方如连续两次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又未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计利息。
第四条 如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不能偿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条 在乙方未归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之前,甲方不放弃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有关权利)。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任何改制、改组和资产转让、变卖等严重影响履约能力的行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丙方承诺在乙方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并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继续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