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三年前借了刘某30万余元的高利贷,到此期间偿还了20余万元尚有13万的欠款没有偿还清楚,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实在是没有偿还能力了,经协商以物抵债当事人不同意,现当事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欠条转让给别人,昨天一群不认识的人手持欠条来我家追债,我在小区大门外和他们交涉时,被他们强行弄到车里带到一个不知道什么地方的地方对我进行了三个小时的殴打漫骂,并要求立马还钱,还钱后才能放人,后由家人与公安机关的多次交涉,我被放回家,头部,面部,身体多处拳脚伤,手机也被他们抢走,而当事人一直未露面并推脱此事和他无任何关系,打人的人现在也找不着,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现在也己报了警,但并未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只是说让先养好伤再说,在这期间如果我再受到伤害,责任该由谁负责?